一、必要性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動態監管、誠信管理,進一步落實項目經理和總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推動建設工程高質量發展,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非常有必要出臺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等,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三、起草過程
我委會同市安質監總站、相關協會、相關企業等對原《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加了總監理工程師記分內容,征詢并采納了區建設管理部門、相關協會、企業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的綜合監督管理。
區、特定地區管委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的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記分管理工作。
(二)明確記分分值和記分標準
依據項目經理和總監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類別以及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與住建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記分分值一致。依據住建部規定的記分標準內容,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記分標準。
(三)明確記分周期
項目經理和總監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明確記分方式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被扣分的項目經理(總監)開具《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總監)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告知單》,并抄送其所在單位。
一次發現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計算,累加分值。如果不同記分代碼的事項實質屬于同一違規違法行為、事件的,按最高分值記分。
(五)明確記分處理
根據記分分值多少,對相關人員開展強制教育培訓、出具黃牌警示單和注冊執業人員停止執業通知書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未達到12分或者達到12分已按照規定處理的,下一周期開始時,記分予以清除。達到12分,未按照規定接受處理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六) 建立統一的記分信息系統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系統,并負責相應的業務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信息系統查詢記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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