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樹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業績材料中,“太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工程”項目業績不存在。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行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58號),你單位簽收后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經研究決定,不采納該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證書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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